感情的事情说不清楚,我想应该有约束力,如果这样,受害的永远是伤心的,社会需要和谐,怎么才会和谐,在不知情的欺骗,在无知的忍受,还是其它的?社会在发展,我们国家很多都不健全,我提倡男女平等,但很多时候,女性不是弱者。大到国家,小到家庭,交往的形势是一样的,失败成功,是我的人生,不成功便成仁。我对自己的要求强于他人,也许的为那些在感情上是弱者的朋友找到心理的安慰,也许会成为我的事业!中国人需要现实,理想永远是理想。谢谢您给我回E-mail,我会坚持!悔恨才是懦夫,我不曾悔恨过。 我懂的感恩和爱心,但不是所有的都一概定论,作为领导的您们,比我更加明白。 请恕我直言,就我了解,您们的通常做法:想捂,想盖,想什么事不了了之,你们有正视过不常规的问题吗?答案是否定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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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件人:学生处 <xuesheng@cdsu.edu.cn> 查看添加 拒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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邮件处理:您在 2008年5月1日(星期四) 中午12:49 回复了此封邮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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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就是以这种方式来爱她的吗?!把你们之间最隐私的回忆暴露给世人——
这不是对背叛者的惩罚,而是对自我感情的否定。你可以说,这是你自尊心受到伤害使然。但是站在旁观者的角度,我们只认为,你只爱你自己!!!什么逝去的青春、积蓄,那都是你的自愿行为,更何况一个女生,跟你发生这样特殊的关系,我想,至少证明她曾经爱过你。
你的女友背叛了你,她固然应该受到道德伦理的谴责,但是你们并没有法律的义务,她没有任何法律的责任,她的行为仅仅是越过你的道德底线。情感的失地永远无法收复,“天涯何处无芳草”,古人早就告戒我们:相濡以沫,不如相忘于江湖”,大丈夫何患无妻,请不要把青春和精力浪费于儿女情长。大度点吧,忘了她吧,好好经营自己,让她看到你的成就,让她后悔!一日夫妻白日恩,理性的处理感情,不要做令自己悔恨的事情。
——知情人善戒!!!
>Reply-To:
>To: "xuesheng" <
xuesheng@cdsu.edu.cn>
>Subject: 我想讨回公道!
>Date:Sun, 27 Apr 2008 19:19:1 +08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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>我不知道,当一个女生与我在一起一年多,发生了关系,由于离成都她那太远,我问她是否还喜欢我,没有得到答案,我很喜欢她,很爱她,在成都我已经呆了20多天,在我后来知道她同时也喜欢她的老乡,也是她的初恋,。为什么不说明和我分手,我离不开她,她给我感觉很好,但是,时间长了,她不应该那么贱,都变了,她和他在一起了,星期六都出去了,我感到我被侮辱了,我没有了自尊,我电话给她,能听到她很开心的笑。2个人在一起,难道那些事情也的向我证明吗?那对我是极大的侮辱。我想找回公道,难道女生这样玩弄个人感觉,这样处理私人生活,这样的作风就没有法律的裁断吗?她的为我失去的青春!我不知道你们学校的学生是否都这样!我的她运动医学系06级1班,张婷婷,浙江东阳横店人,我想知道这是不是感情欺骗,我会通过律师咨询,电视教育采访找回我的尊严。我不放弃!2年的时间花了,我的所有储蓄,我的工作,全是由于她的个人行为,让我这样,让我什么都没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