网上惊现恐怖杀猫组图 网民将杀猫者照片制成“通缉令”
晨报讯(记者马多思)昨天,一组变态残忍杀猫的图片被各网站广泛转载,引起网民愤怒。从图片上看,杀猫者是一名时髦女郎,并且毫不在乎地面对镜头。一些网民自发地将杀猫者照片制成通缉令,寻找杀猫凶手。
残忍杀猫场景由一组图片组成。大致顺序是,先是一名时髦中年妇女微笑地怀抱可爱的小猫,场面温馨,接着该妇女将小猫放到地上轻柔抚摩,接着她用尖尖的高跟凉鞋鞋跟踩进小猫的嘴巴和眼睛,小猫吃惊绝望地回头(见上图),最后是小猫脑袋被踩碎死去,然后中年妇女若有所思地眺望远方。
记者调查发现,该组图片首先发布在某网里的原创作品栏目中,一经刊发就引发网民极度愤怒。一些网民自发地将该妇女的照片制成“通缉令”,发动大家寻找凶手。有网民根据图片背景推测:“据说是杭州的,有没有人知道是杭州的哪里?”
上传这种图片的行为是否涉嫌违法呢?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回答:如果在网上对他人进行侮辱或诽谤,或者传播淫秽物品情节不太严重、构不成犯罪的,则应当由公安机关对其依照《治安管理处罚条例》作出行政处罚。如果属于此类案件的话,受害人可向公安机关报案,由公安机关查明事实后依法处理。但是我国没有小动物保护法,所以虐杀流浪猫并不是违法行为。而且恐怖照片也不是淫秽物品。
新闻追踪被烧小猫收到万元捐款
晨报讯(记者马多思)昨天记者获悉,上周被人存心用汽油烧掉双耳的小猫“胖胖”(本报2月24日曾进行过报道)身体尚在恢复中,而各界捐款已超过万元。由于款项远远超过胖胖疗伤所需,所以胖胖的救护者决定用剩余款项成立一个基金,用来救助和胖胖有类似遭遇的小猫。
昨天,记者在厂桥永昌动物医院见到了来打点滴的胖胖。胖胖虽然毛被剃掉,样子狼狈,还没有完全脱离危险,但是它的胃口好得惊人,在打点滴时还大口吃着肉罐头。
网友们决定用剩余的捐款建立一个网站内部的基金,用来救助小动物。另外,《猫眯有约》网站还制作了宣传展板,准备到胖胖被烧的小区——丰台区梅源里小区去进行爱护动物的宣传。
这个新闻昨天我在网站上看过了,今天我又在报子上看过了。
虽然我国没有小动物保护法,但是中国5000年的民族精神,5000年的文化能做出这样子的事,我无语了。不说这是什么动物,单从自然界一个生命到它生命的终点,这个样子不爱惜其他的生命,自己也没多少活头了。
但是,这又是一个可爱的小猫猫,看图片真的很可爱呀!!!!太可爱了,一个完美的生命。就这样子结束了。
一点爱心都没有,哎~~~~~~~~~~
人性???
:onion3::onion3::onion3::onion3::onion3::onion3::onion3::onion3:陈东的小马甲和鼎鼎发的不是同一个人`鞋子和地板看得出来`
那女人的身材还不错,配上那双鞋子,很漂亮的
就是人品太差,太残忍
转陈东在其他论坛的帖子
我也记不得这个帖子我当初是从哪里看见的了!我看后发的这个帖子名字叫"这女人还是人吗?真不是个东西,愤怒"由此可以证明,我也和大家一样,是爱护小动物滴,对她这种行为是反对滴!
但今天(2006.5.14)我在家看了CCTV-10对这个事情的报道,我毛了,彻底的毛了!不是气这个残忍的女人,是气愤残忍的大众!
据悉,那几张杀害动物的图片在网上流传开了后引起了极大的震动,有很多象我这样的人骂了骂那女人王某,发泄了一下.我想这事就应该了了吧!可是这世界无聊的人太多,就有那么一批人,打着什么什么协会呀,志愿者呀的名义,去深挖这件事~!结果这个事越闹越大,CCTV都做报道了.这又是何必呢?不就是踩死一只猫吗?还什么志愿者专门跑到中俄边境去调查,什么电视台的摄相记者还跟踪拍摄?真的至于吗?深挖了又能怎么样呢?结果使得当事人王某李某都丢掉了很好的工作,两个人年幼的孩子心理上受到了极大的打击!
还有另外一件事,前不久上海一美眉横穿马路,被交警罚款,她不服,与交警发生了争执,结果这一切也被记录在镜头里了,并在各大媒体上作了大量报道.结果这个女的被拘留了,工作也丢了.也许在大家看来没什么,但是作为当事人来讲,就横穿个马路就丢了工作,这至于吗?
如今,经济发展,劳动中机械自动化程度高了,有太多太多的人吃饱了没事干了~!尤其是网络上一些组织.我是个网虫,但我一向反感把网络和现实混淆,我现在突然有个"愿望",希望中国发生一次战争,或者什么使馆再被别人炸一下(不炸到一个我们中国人).....只有这样,全民族又才可能把所有精力集中到有意义的一点上,把可怜的大众热情从什么杀猫事件\超级女生中拉回来,回到爱国主义或者经济建设上来~~!
真是吃饱了,别把我惹急了,急了明天我也去踩死一只猫,咋的?我就等着这些大大小小的无聊的人来调查访问......(其实我是喜欢猫猫滴),那些人简直太无聊了!别人踩死一只猫接火整得别人全家不宁~!日
来网上消遣消遣就行了~吃饱了别没事找事.花点时间去现实中的经济建设上吧,为国家发展也行,为个人家庭也好,谁会怕钱多啊? 别没事找事!
[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-5-15 17:50:12编辑过]